问题 |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第53条有什么新规定? |
释义 | 管理费用是指地勘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地质勘查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地勘单位管理部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地勘单位管理部门经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质的津贴、职工福利费、交通差旅费、办公费、房租水电费、折旧及修理费、家俱用具费及其他经费。地勘单位交通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地勘单位为职工学习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劳动保险费是指地勘单位支付的职工退休统筹基金、价格补贴、易地安置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野外职工外地就医路费等。待业保险费是指地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金(包括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咨询费是指地勘单位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审计费是指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是指地勘单位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排污费是指地勘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绿化费是指地勘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进行绿化而发生的绿化费用。税金是指地勘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技术转让费是指地勘单位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技术开发费是指地勘单位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流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费,与研制开发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业务招待费是指地勘单位为从事地质勘查和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总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收入的5‰;全年总收入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3‰;全年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2‰;全年收入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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