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如下: 1、房屋的主体结构符合安全标准;门外表应干净,不得有划痕、碰伤,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等; 2、房屋的建筑材料符合要求;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气; 3、水电工程符合规划设计和标准; 4、消防工程符合规定的标准。 房屋验收合格的条件如下: 1、开发商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 许可证; 2、房屋已经竣工验收; 3、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4、供水供电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5、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