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营业执照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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