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歌舞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
释义 | 歌舞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5、赌博;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8、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风险提示: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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