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应该怎样转移 |
释义 |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一、社保交了40年能拿多少 社保交了40年,按照最低档次计算,可以拿到3500元。具体的领取金额要根据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还有当地的工资发放标准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这只是一个比较宽泛的预估数,如果是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比如在上海,北京这些大城市当中,领取的养老金额会更多一点,可能会到7000到8000。 一、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社保转移的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总之缴纳社保40年后,每月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基础养老金等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1加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再除以2乘缴费年限乘1%。如果需要申请社保转移,需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五险转移到异地需要什么手续 五险包括:五种保险,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险和生育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无需考虑异地转移的手续办理。社保的转移:如果前后两家企业属于同城市的,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新入职企业凭员工的身份证号码直接办理增员就可以。如果两家企业属于异地的,需要持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社保局打印参保缴纳凭证,再将此份凭证交给现在的参保社保局申请转入。养老保险的转移:办理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医保的转移:需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并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三、户口迁移后社保怎么办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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