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怎样的条件 |
释义 |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一、对驰名商标如何特殊保护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 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 4、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 5、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禁止使用”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从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责任。 二、驰名商标是怎样产生的 驰名商标是在审理案件中进行认定而产生的。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区别有哪些 中国名牌产品与驰名商标的区别在于: 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而且普通商标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也不需要享有较高的声誉; 2、识别或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由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的认定; 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绝大多数未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驰名商标一经认定,享有特殊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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