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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金终止发放是什么意思
释义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金怎么领取条件和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办理了失业登记后悔了可以撤销吗
    失业登记可以撤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可在支付宝中操作:1、首先在手机中打开支付宝,进去首页之后,点击市民中心。2、进去市民中心之后,点击社保。3、进去之后,点击电子社保卡,然后点击社保查询。4、进去之后,点击失业补助金撤销。5、进去之后,点击确认,可以进行撤销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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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8: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