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庭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法官依照三大诉讼法确定的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之场所。 法庭是不能立案的,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立案。 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起诉状。法院和被告各一份。被告不止一个时,每个被告一份。 2、授权书。委托律师或公民代理的,要出具委托代理书,只需提交给法院一份原件。 3、原告身份证明。 4、被告身份证明。 5、证据材料,法院和被告各一份。被告不止一个时,每个被告一份。 6、其他,视具体案件不同和法院不同,可能会适当需要其他资料,可以在立案前打电话去立案庭咨询。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