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1、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这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意思合致(合同书形式表现为签字或盖章),是一种事实评价。而合同的有效是指合同内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恰如药物无效,徒具其形,无其实质,仅有形式上的合同,但没有作为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凡事都事先签好合同,划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合同签订是否有效,前提是合同双方在公正、公开、公平前提下,明确拟订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并且该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合法。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但是如果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可能就不予以承认和保护。这也就是说,如果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那么签了违法的合同该如何处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法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换句话来讲,只要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从而遭受了损失,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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