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领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二、申领条件(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是指为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非煤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一)高危行业领域:本市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新上岗(含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在岗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 (二)特种设备领域:本市户籍或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金并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不在取证范围的固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 (三)交通运输领域:本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驾驶员、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以及内河船舶船员。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水处理人员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