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类别范围内,按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活动。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划分。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法律依据: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五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类别范围内,按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活动。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划分。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第六条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的,不得纳入小作坊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