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余额的要求 |
释义 |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余额的要求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三)、(四)项中的首付款资金规定比例和规定期限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后公布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要求 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2、申请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贷款利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贷款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6、办理场所: 实地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可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网上申请办理: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受理平台申请办理。 央行上海总部与上海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上海楼市个人住房贷款调控政策。对于上海公积金贷款的调整,政府表示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发展要求。同时,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恶性炒作也是调整的目的。这样一来,让不少人都放宽了心,做好了用公积金贷款购入一套房子的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三)、(四)项中的首付款资金规定比例和规定期限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后公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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