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的商品还没出店门就不给退货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商品质量,包括打折商品。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拒绝退货,经营者必须依法退货。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能正常使用,这是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促销、打折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不予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必须依法退货。经营者对消费者从其处购买的商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这是基本的道理 拓展延伸 购买后无法退货,消费者权益受损 购买后无法退货,消费者权益受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合理退货的权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然而,如果购买的商品还未出店门就被禁止退货,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商家应尽的诚信义务。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商家的处罚力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和公平。 结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合理退货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禁止消费者退货的做法不仅违反法律,也违背商家的诚信义务。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商家,维护市场公正和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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