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助抓捕同案犯是否属于立功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提供重大的线索并且经查实的,是属于立功的表现。 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预防、查获、制裁犯罪的行为。 协助抓捕同案犯认定为立功有两种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基本情况或共同犯罪前、犯罪中知悉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以外的信息; 二,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三种协助抓捕的具体行为: 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 2.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同案犯; 3.是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同案犯。 一、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二、立功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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