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多领取了失业金就会被要求退回,最为典型的现象是,职员在再次被单位聘用了,但银行卡依旧收到失业金,此时就需要将再次就职期间收到的失业金给退回去。如果失业期间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收到了失业金,也是需要退回的。下面随着律师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什么情况会要求退回失业金? 如果,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还在发放失业金,劳动者是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的。这是由于再次就业就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该内容由 章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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