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问题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购房存在问题的可以找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哪些赔偿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的赔偿有:修复房屋导致延期交付的损失赔偿和不能修复退房的损失赔偿。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退房 以下情形可以退房: 1、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2、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 4、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买的期房烂尾了怎么维权 买的期房烂尾了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的要求。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购房者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