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公证处把原件拿走了能不能要份复印件? |
释义 | 如果公证处把原件拿走了能不能要份复印件?如果你办理公证时,将原件交给公证处,可以持本人的身份Z到公证处,申请复印。复印后,请公证处加注“此件于XX年XX月XX日从XX公证处复印,XXX”等字样,然后加盖公证处的印章,这样的复印才具有法律效力。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可以满足只有一份原件而要用于不少部门的情况。具体办理的时候,往往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申请,提供相应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资料等即可。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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