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拆借资金? |
释义 | 一、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的情形,企业之间当然可以签署借款合同。风险提示:资金拆借要注意哪些问题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组织,非金融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禁止金融组织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组织及个人融资和借款。2、参与同业拆借两边有必要签定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含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处和两边的权利义务等。3、金融组织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偿还人民银行到期借款之后的搁置资金。4、各金融组织要依据本单位的清偿才能,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商场的服务费,一概选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否一律非法无效 1、不是的。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2、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企业间拆借资金怎样做才属合法 1、委托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2、信托贷款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企业拆借资金合法吗 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企业资金都能参加拆借,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3)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9《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如何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收征管机关也变相承认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结构贷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经批准的集资利润支出,按小超过金融结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范围内的部分在当期税前扣除。第二、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大型的集团公司内部的违法拆借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拆借合同中。比如名为买卖债券实际上并未进行债券买卖而只是实为资金拆借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确认相关合同无效。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