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到鄞州需要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
释义 | 鄞州公安局户口迁移政策(鄞州)一购房入户 :1、国内居民个人购买宁波市中心城区(以市政府甬政发(1998)87号文件为准)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允许已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3人入户。2、购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仍按市公安局甬公治(20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允许取得住房所有权证满2年,人均住房面积满18平方米且已入住人员落户。3、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文件甬公通字(2007)166号关于暂停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受理在中心城区购房落户的申请。2007年9月1日以前购买的仍按原政策申请落户(购房日期以产权证填发的日期为准)。关于购房入户 (宁波市区)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市公安局决定于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区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一、实施范围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二、适用时限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根据现行政策执行。三、适用对象(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本政策所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四)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四、落户条件(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凷五、所需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一)房屋产权证;(二)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二类:引进人才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一)盖有人事部门印章的《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或《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二)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三)房屋产权证;(四)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三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一)荣誉证书;(二)劳动合同;(三)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四)房屋产权证;(五)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四类: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一)劳动合同;(二)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三)房屋产权证(需有房地部门标注证明);(四)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六、工作时限: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公安分局审批;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问题报市公安局核准;市公安局在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将核准结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户口迁移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外迁出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市内迁出(一)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三)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以上是关于户口迁到鄞州需要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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