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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行鉴定时抽取鉴定专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进行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一、司法鉴定可以回避吗
    司法鉴定要回避。鉴定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二、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一般是医学会,医学会也是拥有等级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别为市或者区的医学会、省级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三级之间有顺序,不可以跳过鉴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当地的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再次鉴定。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如下: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委托、受理、组成鉴定组、再次鉴定等,当事人需要提出医疗事故争议,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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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