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渭南镇团庄村;中滩镇张白村约150户;石佛镇咀王村咀王小学附近约150户。其中团庄片区以及张白片区棚改安置经济适用房已经建成,预计最早在今年年底完成搬迁工作。石佛咀王村棚改经济适用房在石佛镇三阳新村附近正在加快建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