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驶本丢了办理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2、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 3、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和补办驾驶证一样,行驶证必须回牌照所在地补办。 车辆行驶证丢失补办要提交的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份; 2、提供有效期内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4、经办人的身份证; 5、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 综上所述,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