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地下水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2. 超采区域的范围、超采程度和超采原因;3. 预测超采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4. 采取的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效果评估和监测机制;5. 监管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地下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但由于人类活动过度开采和污染等原因,导致地下水超采现象十分普遍。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方案,并加强监管实施,以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制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时,需要充分了解超采现状和原因,预测超采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来降低超采程度和修复受损环境。同时,还需要建立监测机制和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治理效果和责任落实。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监测机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监测机制应当包括地下水位、水质、水量等指标的监测,同时还需要对治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公开,并用于指导后续治理工作的调整和优化。 地下水超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多方联动,采取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方案。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影响因素和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和责任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预警和调控机制,制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加强超采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