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就一定能拿到钱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财产保全就一定能拿到钱吗? 不一定。财产保全不等于保证能把钱要回来。保全程序仅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阶段性程序。在财产保全中,就银行账户而言,能够冻结全部申请数额的比例在1%左右。该风险是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的重要情况。能否保全上被申请人的财产,不是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核心问题在于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好坏。如果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不健康,财产保全的最终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所以,作为申请人,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实际财务状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在控制诉讼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财产保全的流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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