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贸出口流程的十二个步骤用几个字来简单概括的话,就是“约-货-款-运-单”,具体如下所示: 1、确定这个合同的收汇方式。 2、验货,并拿到验货合格的报告。 3、制做基本文件和单证。 4、商检。 5、租船订仓。 6、安排拖柜。 7、委托报关。 8、获得运输文件。 9、准备其他文件。 10、交单。 11、业务登记。 12、文件存档。 二、外贸出口是指一些国家从其本身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出发,通过国家法令和行政措施,对本国出口贸易实行管理和控制。和国内贸易相比,多了或更强调“单”即运输单据,比如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其中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一定意义上提单就是货也是款,这是由国际贸易的政策、运输、货币等特殊性决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