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论上讲,离婚就是为了切断不健康和不幸福的共同生活的状态,解除双方的人身关系,分开各自生活。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存在离婚后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搬走的情况。那么如果原配偶不接受,该如何处理呢? 一、可以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由警方责令对方离开。但是也有很多公安民警会以此纠纷为家事纠纷为由不予处理。 二、如果经由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确认现居住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而另外一方却不肯搬离的话,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