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国擅自更改行程是违反什么 |
释义 |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 (二)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 (三)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 (四)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 (五)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 (六)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 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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