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释义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为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什么?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主要有: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的罪名有: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婬罪是什么意思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诱他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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