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道行驶的认定与规则 |
释义 | 借道行驶的认定与规则内容如下: 1、借道通行的认定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道上通过车行道; 2、借道通行应当遵守的规则是须借道车辆只准驶入许可借道的道路;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必须确保借道通行时的安全等。 借道通行主要是指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的统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权。这类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第十八条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第十九条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后身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第五十五条 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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