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载重量的处罚具体如下: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客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