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2022年度采暖期时间延长7天,即从2022年4月10日延长至4月17日。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各个供热企业在疫情期间要结合供热实际,克服困难,研究制定科学防控措施,做实做细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抓好保供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确保供热运行安全,向广大热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供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