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亲立下两份遗嘱哪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方式:如果内容部分抵触的,抵触的部分应当以成立在后的那一份遗嘱为准,其他部分继续有效。如果数份遗嘱全部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