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差补贴和工资是一次发的吗 |
释义 | 一、出差补贴和工资是一次发的吗 差旅费、差旅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 相信很多经常出差的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惑: “差旅费、差旅津贴到底要不要缴纳个税的呢?” 因为工作需要经常或者长期出差,跟公司报销的差旅费要不要交个税?公司发放的出差津贴也需要合并到工资中一起计算个税吗? 下面小蓝就来为大家揭晓这个谜底! 小蓝解答 01 1.若是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02 2.当地有差旅费津贴标准的,超过标准部分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 03 3.单位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 二、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⑴计时工资; ⑵计件工资; ⑶奖金; ⑷津贴和补贴; ⑸加班加点工资; 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不包括: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三、工伤一次性补贴是按工伤前拿的工资计算还是目前拿的工资计算? 员工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如何算,1、根据《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根据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职工工伤的判定条件是什么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的其他的情形。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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