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印章刻制的具体的要求:(一) 圆形;(二) 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三) 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四)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五) 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六) 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风险提示: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