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1、4万元10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5%2、10万元19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温馨提示:连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5年以上的,救助基金支付的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95%。门诊医疗费用报销: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1至200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2、特殊门诊:(1)、精神病患者: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2)、非住院恶性肿瘤患者: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