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可以。如果属借款可起诉要求返还,如果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还款计划、汇款单、转账单、银行流水记录等书面证据,则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对方拒不返还,您可以起诉,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自愿给的钱,如果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或者还未移转财产的能要回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什么情形下,赠与人钱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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