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房产增值部分的怎么分割 |
释义 | 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一般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增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自然增值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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