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患上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理赔。但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要考虑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在此案例中,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存在隐瞒、欺诈等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不属于违约。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条件,但保险公司却以其他原因拒绝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被保险人有权依法要求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被保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 3.《保险合同法》第十八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申明、告知事项,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前进行核实。被保险人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4.《保险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保险人不得在合同订立后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且未经过核实或被保险人未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则存在违约行为,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