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什么问题并不是固定的,但程序大致一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一般来说,法官首先会宣布法庭纪律。而后,法官会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并请被告发表意见。再后来,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请证人作证。接下来,会请双方分别出示证据并就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而后便是宣读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结束后,会进行法庭辩论,最后进行陈述。当庭宣判的案件会做出判决并宣判。 离婚开庭法官会问原告什么问题 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陈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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