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企业进行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
释义 | 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①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②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③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⑤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⑦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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