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结账前进行,它既可以是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账款进行的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只对其中某些部分进行的局部清查。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