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