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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入学新政策2021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法律依据: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第六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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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