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了解哪些疾病风险会影响新婚夫妇的婚姻质量? |
释义 | 重大疾病不能结婚,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有关精神病。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包括结婚自愿、法定结婚年龄、禁止结婚的情形、结婚登记和婚姻无效的情形。如果一方有恶性传染疾病却未告知对方,婚姻关系可撤销,这种行为不负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有哪些重大疾病不能结婚? 一是指定传染病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三是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事实上,如果男女双方其中有一方有恶性传染疾病,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没有告知另一半,这样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有重大恶性传染疾病却不告知另一半的,这种做法对另一半也非常不负责任。 结语 结婚是一项重要的人生决策,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指定传染病和严重遗传性疾病都是禁止结婚的。此外,精神病也是影响结婚的因素之一。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强迫和干涉。结婚年龄也有明确规定,同时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结婚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获得结婚证。如果一方隐瞒有重大恶性传染疾病的事实,这种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因为这种行为对另一方不负责任。结婚是一项严肃的决定,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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