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店卖烟丝要办理手续如下: 1、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2、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受理; 3、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实地核查; 4、当地部门审核; 5、当地部门审批。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烟草专卖管理对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有重要意义。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审批: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