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有: 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2、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4、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6、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3年所得税。《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是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二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可自愿暂缓缴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三是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税费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3年所得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四是聚焦稳外贸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