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方支付都有哪些不同类型 |
释义 | (1)网络支付业务。网络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2)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3)银行卡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 (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4)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等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的区别如下: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别的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二、银行卡帮别人转账是否属于犯罪 银行卡帮别人转账是否属于犯罪,要看转账人是否知情。 1、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银行卡帮别人转账的处罚是: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