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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革开放的进程三个阶段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三个转变: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转变到扩大开放,从固守陈规转变到大胆改革。 实施这三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战略转变,这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以改革、开放、发展和思想解放为鲜明特色的历史新时期。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党的十二大召开到1991年底)。 这一阶段的改革总体上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改革不是系统推进,基本上是摸索着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 这一时期,改革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改革的重点发生了新变化,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二是改革的态势发生了新变化,从经济、政治领域向科技教育文化及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扩展;三是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都较前一时期有明显进展。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至2000年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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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