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教育扣除分配选定后能变更吗? |
释义 | 子女教育扣除分配选定后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变更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专项扣除标准 (一)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抵扣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如下: 1、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本人或配偶使用贷款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按相应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相应标准定额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子女教育扣除比例是多少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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