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被吊销后怎么注销 |
释义 | 分公司被吊销后注销方式如下: 1、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2、报纸注销公告; 3、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4、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注销需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没有三证合一的公司,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公司印章:公司之前刻章的所有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等。 3、财会资料:包括公司近三年账本、税盘、发票、年检材料等等。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要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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